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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项永锋 巫华栋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法院行政与生态庭法官深入长汀县濯田镇某村,成功调解两起因侵占自留山而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高效快捷解决了群众纠纷。
原告范某庚于1983年间取得纠纷山场的“社员自留山经营证”,被告范某来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长期侵占原告所经营管理的山场种植竹子及树木,被告范某焜在原告经营管理的山场范围内长期用围栏围起山地种植蔬菜、柑桔等经济作物。原告认为属于自己山场被他人侵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故将两案二被告范某来、范某焜起诉至长汀法院。
长汀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仔细审查材料,并积极联系原、被告详细了解情况。同时,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乡镇、村居干部一同到涉案山场进行现场办案,认真梳理案件中争议问题,对案件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耐心劝导。最终,在乡镇、村居干部及当地林业站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积怨多年的两案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达成承诺谅解书,原告撤诉,几十年的矛盾纠纷得到实质化解决。
农民问题无小事。长汀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妥善解决涉农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促进农业发展和维护农村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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