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
2、设立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延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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